费孝通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的一生行行重行行,致力于中国社会学的研究,鞠躬尽瘁,实地考察中国各地的社会风俗以及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自身丰富的经历写下了很多著名的作品流传后世,其中《乡土中国》即是一部。这本书着眼于中国传统农村生活方式与社会伦理结构,对深入研究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书名为《乡土中国》,包含了广泛的内容,通过对中国乡土社会的描述,进一步解开了扎根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传统文化与传统思想之谜,它们支配着中国乡村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成为中国乡村社会的体系核心。本书从多个角度展开叙述,分为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章节,生动形象,全面具体的展现了中国乡土生活的全貌。
“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老开篇就点出了这一明确而深刻的主题。费孝通先生指出区别于乡土社会的另一种社会模式正式脱离于乡土社会的城市社会,但是就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城市模式的社会和乡土模式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中国目前正在高速发展中,城市化与工业化成为了整个国家发展的主流,然而这一主流模式对乡土本源的社会结构与地位进行了强烈的冲击,从事传统农耕业的农民数量骤然减少,土地不再是赖以为生的唯一资本,相比起来,近些年来农民工问题愈发凸显,随着传媒的发展,交通的便利,真正的乡土模式正在进行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中国具有数千年来的农业文明,这一文明框架下产生的乡土性深深地融入了中华文明中,于我们的民族血液中流淌着,生生不息。
众所周知,文字的功能在于传情表意,而文字下乡运动,就肩负着这样一个重要的使命。乡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区域化,集中化,乡村普遍存在空间较为封闭的特点,乡土生活的特性也就阻碍了文字的发展——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不必过多的使用文字。“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是‘愚’的。”本书中的这种说法并没有错误,但是这个“愚”字,随着当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乡村的高速建设,也渐渐向着城市社会靠拢。
乡土社会相对于城市社会来说,更有静态性,文字的需求仍然是属于不明显的,非刚性的,所以文字下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种非合理的强迫性行为而非主体性行为。在乡土社会中,世代性的差异不大,更多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习俗的反复。社会变迁较小,人们之间的交流并不必大量使用文字。因此,只有当乡村社会自身急剧变迁时,文字下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对于差序格局是这样解释的:这种所谓的格局的差序正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联系”。人是一种社会性的生物,人生活在社会中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交际,通俗的来说人们不可避免地需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者借此引入了西方的“团体格局”来与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进行对比。从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始终在强调西方“团体格局”着重于团体性与平等性,这与有着严重等级差异,位置差异的中国传统乡土道德模式有着强烈的反差。传统儒家文化是中国乡土社会模式赖以生存的精神基石,而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就是“礼”,礼的要义其实也与等级秩序不谋而合。所以,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格局是以个人为中心,呈放射状对周围的各类人群实现衍生性质的人际关系网络。
中国的私人道德观念与差序格局息息相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就决定了中国的乡村道德体系。“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变迁中,人地关系一直是制约性的前提。”西方的团体格局造成了西方社会的“团体道德”观念浓厚,在团体之内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责任,需要履行共同的义务,团体是超越个人利益的更加重要的概念,但同时个人的权利也不容许团体的侵犯。“文化是物质设备和各种知识的结合体。”相对应此,中国传统乡村的“差序格局”决定了中国乡土社会中盛行的是一种维系着的私人道德。作者对于中国乡土社会中人际关系道德网络中的“伸缩性”持有很大的意见,道德与私人关系的紧密连接,使判断是非对错以私人关系的亲疏为标准。与西方进行对比我们同时也可以发现,中国传统乡土的社会道德观缺乏团体性,每个人均以自己的私人道德关系为出发点,进行网状的人际交往,而类似于平台性质的团体性道德并不被人所重视。在乡土社会中“仁”为道德核心,而这一核心的界定实际上又是模糊的。作者对这种伸缩性显然没有多大的认同感,这种性质的私人道德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和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庭承担着对自身来说的个体作用以及在团体中的作为整体中部分的作用。“‘家’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单位,结构单一并包括女性成员。”这其中作者对乡土生活中男女感情进行了有趣的描述。作者引用Oswald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
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男女之间的结合更多意义上是乡土社会毋庸置疑属于礼治社会,传统的农业文明使农村环境相对闭塞,。乡土社会只是四季的转化,而不是时代的变更。对于在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们,传统更像是一种神圣,或者说是一种威慑的存在,像是一道藩篱无法逾越,人们产生了畏惧感,因此人们屈服于传统,接受传统的教化,接受礼治。在礼治社会中,道德的约束力是高于一切的。而反观现代社会,法治高于人治,高于礼治,这显然是与我们的传统乡土社会是有着冲突的。如何使道德与法律进行完美而和谐的统一仍然是我们目前需要思考的问题。对于“长老统治”的概念,作者通过对“暴力权利”和“同意权利”的描述性解释来突显出乡土社会模式于两者的异同。长老统治的实行正说明了在乡土社会中长者对于年青一辈的约束力,同时进行生活经验的传授,这使得长者在年青一辈的威严性增强,也加强了这种统治的效果性。在乡土社会中,小农经济是其经济的组织形式,皇权在其中其实并没有在历史中描述的那般稳固,更多情况下在农村皇权是一种松弛的存在。自然经济使得农业的产出相当有限,这种情况下,乡土的“自治”更多成为了皇权社会的一种主流。
“血缘和地缘”一文阐述了乡土社会从血缘到地缘的变迁。“行政和经济中心的这两个等级系列重合或一致的程度,只有通过分析一个具体地区的市场结构才能确定。”在乡土社会中,地缘关系依附于血缘关系,不依附于血缘关系的地缘关系一般不被承认。 血缘关系是乡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是相互不分离的。“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乡土社会虽然在变化,但是其变化速率非常缓慢。乡土社会中长老权力十分稳固,所以其社会的变迁更多的体现在“名与实”的分离,这种改变也许是对缓慢变迁的社会的一种诠释。人们从欲望到需要的一个过程正是乡土社会发展的写照。人的初始需求来自于欲望,这是人们满足生存的必需品。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需求逐渐从感性进化到理性。于是人们从欲望进化到需要。乡土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人们的欲望不断被满足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乡土社会变迁的重要的一个里程碑。
总的来说,中国社会经济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然而中国乡土社会的根基是否因为这发展而动摇我们尚未能做定论,中国农村目前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我认为这仍是表层的变化,传统文化道德与礼俗仍然在中国乡土社会中根深蒂固,中国社会的传统结构与中国国民的国民性格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进行改变与颠覆的,以农业为根基的中国乡土文明的深层次基础仍然在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这种形式与实质上的稳定与循环的根本根基仍然没有被打破,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人们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乡土社会给我们带来的传统与文化?是束缚亦或财富?我们又该如何用这种历经千年的传统来看待我们当今的社会现状,这都是我们应该值得深思的问题。
当今社会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中国传统乡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是有着很大的沿承性与相对稳定性,一定形态的经济决定一定形态的文化社会氛围,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们仍然以表层性质顺应时代发展的形式延续着古老的风俗,人们的思想模式和社会结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形成相对固定的模式圈。乡土社会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传统风俗与文化道德,这其中有对人类社会发展有利的方面,例如重视家庭伦理道德,讲求礼义廉耻;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些糟粕部分,例如男女不平等,压迫人性等。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分为二,取其精华,去其槽粕,继承传统,推陈出新。这种历经千年的乡土社会的传统无疑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合理的研究与鉴别对于未来我国文化心理,民族性格与国家精神的塑造都有种非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