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相关学生及时在申报时间内申请。
我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
(一)工作年限规定
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二)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1.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实际工作地点区域类型位置划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执行。
2.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西藏自治区部分不可以报送)、内蒙古和广西。
3.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海南。
4.东部9省: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工作地点位于老工业基地的可以申请。
5.工作地点在乡镇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6. 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和平台名等)。
7.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内。
8.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不足16000元/20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超过16000元/20000元的,补偿代偿总额按照“16000元/20000元×规定学制”确定。资金分三年发放完成,每年分别发放申请总金额的33%、33%、34%。
(一)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二)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四)其他情况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打印)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证明》或者《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3.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
4.其他证明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若有);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汇款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附件:申请汇总表(本科或研究生))》以“学号+姓名+2023年基层就业”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rwxy6636@163.com
预计10月份上线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系统上线后,毕业生自行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本次申报线上申请和线下提交材料同步进行。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2.确定申请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学院专项工作负责老师联系,加入工作联系QQ群,群号856478759。
3.要求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因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特别说明:2023年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偿代偿。在此日期前,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都可以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校确认盖章后,按程序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该类毕业生在次年申报工作开始前提交材料申请复核。
7.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咨询电话:028-6636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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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